如何辦理學位認證
公 告
1、自2014年8月1日起,學位查詢報告將啟用新版本,原版本仍長期有效,勿需更換。
2、受學校寒暑假影響,部分學歷和學位(主要是2000年及以前)核查時間需要順延,導致部分認證報告無法在正常時限內完成。對于受此影響的認證申請,我中心將在學校開學后盡快處理。對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如何辦理學位認證
一、認證程序
1.本人或委托人提供認證申請材料(見后)——交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公地點:省教育廳政務服務大廳)——“中心”初審——省教育廳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審核、審批——返回“中心”出具學位認證報告交付申請人。
2.“中心”按湖北省物價局有關規定(鄂價費【2004】205號文件)收取認證費(100元/份)。申請將在20個工作日(有效材料收取后,不含節假日、雙休日)完成,遇特殊情況如未能如期完成,將以電話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受相關學校寒、暑假影響,假期期間部分學位認證申請復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認證工作亦難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內完成。建議申請人提前申請認證,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響。
3.認證完成后,申請人憑繳費發票到省教育廳政務服務大廳領取認證報告。
二、認證范圍
湖北省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頒發的、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的各級、各類學位證書。軍校學位證、網絡研究生、黨校研究生以及省外()、國外()不在認證范圍內。
三、認證申請材料
特別提示:
1、2008年9月后頒發的學位證書,需在教育部學位網提供學位查詢打印件。如無法查詢,需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證明中注明未上網原因。
2、當年發證的需要提供本人檔案中的學位授予決定。
(一)湖北省內學位
2.湖北省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3.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
4.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三)國外(或境外)學位
2.湖北省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3.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4.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認證結果復議辦法
證書持有人如對認證結果持有疑義,可在領取結果后的2個月內提請復議申請。申請復議需交回《學位認證報告》,同時提交申請報告。
五、聯系方式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聯系人:廖老師
聯系電話:027-87266708
郵編:430071
辦公地址:武昌區洪山路8號(省教育廳政務服務大廳)
交通線路及圖示: 810,724,606,552,522,到東一路八一路口站下;564,587,到八一路洪山廣場下;411,522, 578,606,701,709,到洪山路下。
六、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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