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團委: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決策部署,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進一步做好青年就業創業工作,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1〕84號)和《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社規〔2011〕19號)等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設立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決策部署,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進一步做好青年就業創業工作,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1〕84號)和《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社規〔2011〕19號)等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設立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財 政 廳
共 青 團 湖 北 省 委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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