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支持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
湖北支持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
降低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氣價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水電氣用戶實行欠費不停供......2月20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出通知,實施靈活水電氣價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抗擊疫情影響共渡難關。
該通知稱,以2020年1月1日銷售價格為基準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執行。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實行聯動機制的,在此期間基準價不得上浮。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價格管理權限,結合疫情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不同行業的影響程度,在抗疫期間實施積極靈活的用水、用氣價格優惠等措施,切實減輕用戶用水用氣成本。
同時,我省將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及時測算電價補貼金額。自2020年2月7日起,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再受“基本電價計費方式為按季或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辦理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暫停、減容及其恢復等業務須提前5或15個工作日”等條件限制。
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用電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減免時間,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用電暫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月1日。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需量電費的,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計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的醫療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為切實保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需求,省發改委通知強調,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李劍軍、謝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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